今天起,这部重要条例正式施行!事关湖北每一位少年

时间:2026-08-01 10:57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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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正式施行。这部条例立足湖北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良好品行、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七大亮点,带您快速了解——

亮点一:协同共治,压实全社会共同责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是一家之事,而是全社会的法定责任。

条例明确省、市、县建立由平安建设主管机关负责,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共同参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同时,将预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形成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治理格局。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

亮点二:专门教育,筑牢精准矫治阵地

专门教育是未成年人矫治偏差、重塑品行、回归正途的关键载体。

省级人民政府统筹专门教育发展和专门学校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专门学校的财政保障水平高于当地普通学校,除政府批准设立的专门学校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者名义开展教育矫治类活动。

按照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贯通模式进行建设,合理设置课程,保障未完成义务教育未成年人继续接受教育,保留学生原学校学籍,保障其升学、就业同等权利。

亮点三:专业保障,构建预防支持体系

条例聚焦建立专业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业人员,梯次构建法治副校长、心理教师、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协同力量。

同时,12355青少年服务台咨询与求助功能全面升级,实现与报警服务、政务热线、检察热线、心理援助热线等平台全面贯通、一体联动、快速处置,以数字化赋能精准保护。

亮点四:源头预防,夯实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四方责任

家庭是第一课堂,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监护人要切实履行预防犯罪直接责任。健全监护缺失报告机制,由民政部门依法落实临时监护。

校园是主阵地,预防犯罪教育全面纳入教学计划,健全学生欺凌全流程防控机制,做到早预警、严处置、强帮扶。

校园周边严管严查,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内禁止设立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电竞酒店、文身服务场所严禁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重点群体精准关爱,对留守、困境等特殊未成年人,实行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三级联动帮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帮扶实、全覆盖。

严防网络沉迷,压实网络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身份验证、时间管理、消费管理等措施,深入开展毒品及成瘾性物质危害警示教育。

亮点五:分级分类,科学化解风险隐患

条例精准界定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实行分级分类干预:

对不良行为: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时制止管教,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督促监护人履职,学校予以制止、管理教育并可依法采取处分或管理教育措施;

对严重不良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调查处理,并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采取措施严加管教。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依法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学校、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矫治教育。

将吸电子烟、文身、滥用成瘾性物质纳入不良行为;将从事有偿陪侍、非法飙车等纳入矫治教育范畴。

亮点六:重新犯罪预防,助力回归社会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公检法机关立足未成年人身心特质适配办案举措;建强社会观护、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一体化工作体系;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涉案记录封存制度,专门教育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犯罪记录等依法封存,严控信息查阅权限。

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以刚性监督保障各项保护举措落地见效。

亮点七:压实责任,严守法治底线

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予以训诫,并可以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令等形式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履行监护职责。

教职员工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以及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依法予以解聘或者辞退。

各类社会主体诱导未成年人违纪违法的,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置乃至刑事追责。

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的,依规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法安则心宁。《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新阶段。

让我们凝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四方合力,用法治守护青春、用关爱护航成长,让每一名未成年人都能在法治阳光下健康向上、逐梦前行!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王婧 通讯员 白杨 实习生 呙玉祺)

编辑: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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