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郧西至鲍峡段设置郧西南收费站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在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郧西至鲍峡段增设匝道收费站。收费站名为:郧西南,标志着郧西南收费站开通运营已进入实质性阶段。

十堰市人民政府: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郧西至鲍峡段郧西南互通设站收取通行费的请示》(十堰政文〔202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郧西至鲍峡段增设匝道收费站,收费站名为:郧西南。
二、根据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有关要求,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郧西至鲍峡段郧西南收费站并入全国高速公路路网管理,实行联网收费。
三、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郧西南收费站的收费性质、收费标准、收费年限及使用票据与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郧西至鲍峡段一致。具体开通时间由省交通运输厅根据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和服务规则》要求和联网收费系统测试情况确定。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通行郧西南收费站的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按国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免交通行费的小型客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五、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按规定设置收费公告栏,公布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特此批复。
附件: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郧西至鲍峡段郧西南收费站收费里程表

2026年6月1日
编辑:董满